转发:关于对刘荣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查处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刘荣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2015年10月14日,接群众电话举报,新沂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反映墨河小学教师刘荣在其家中给学生有偿补课,教育局专门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015年10月18日,根据领导安排,调查组深入墨河街道新段村刘荣老师家中进行调查,发现刘荣正在给学生辅导数学,调查组对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被举报人进行了谈话。经查,墨河小学教师刘荣从2015年9月开始,每周日上午8点到11点,在其家中给学生辅导数学和语文。据学生证实,刘荣老师收取了一定费用。
根据《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新教字﹝2013﹞38号)文件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刘荣写出书面检查,退还全部违规所得,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并调离原学校,由教育局另行安排工作;
2.给予墨河小学校长段南京通报批评处理,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希各学校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通报,认真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新沂市《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要求,切实建立健全教育与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落实校长是本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今后,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视为顶风违纪,按照相关规定顶格从严处理,直至解除其聘用关系,决不姑息。
新沂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