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通 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07-06 点击:2286

于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各校:

多年来,我镇绝大多数教师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风严谨,师德高尚,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目前有少数教师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形形色色的有偿家教,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和不满。为进一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作出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教师有偿家教的本质及其危害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是指中小学在职教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它机构中有偿兼课的现象。在职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实际上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和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涵。在职教师以营利为目的,指定或变相指定所教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家教活动,危害极大。

一是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影响了教育的声誉。

二是违反了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延长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减少了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是影响教育教学的公开性,会出现有些教师“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公平权,还会出现对不参加有偿家教活动学生另眼看待、歧视等不良现象。

四是分散教师的精力,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五是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因此,各校及全体教师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自觉远离有偿家教,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二、正面引导,切实遏制有偿家教行为

在职教师必须遵守以下“四不准”规定:

1、不准举办和从事各种有偿家教活动(含各类收费补习班、培训班、提高班、兴趣班等)。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不准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

4、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

各校要从抓师德师风建设入手,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对立足本职、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教师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全体教师学习典型,赶超先进。并且通过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暗访在校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教师、群众等渠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切实杜绝有偿家教行为。

三、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教师行为

各校及各位教师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对于学困生,任课教师要利用在校时间帮助学生补差。对有特殊发展要求的学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开展班级、校级兴趣小组活动,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各校不得为有偿家教提供场所、设施等,或将教室课桌租、借给他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联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各校要认真履行对教师的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同时学校要重视对家庭教育的指导,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召开家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自觉克服“拔苗助长”、“盲目跟风”的不良做法,拒绝有偿家教,指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主要精力集中在课堂,同时重视孩子思想品德和个性的培养,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强化监督,严肃处理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各校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教师、学生和家长,并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教师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凡经教育后仍从事有偿家教并造成损害教育形象的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

1、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2、一年内在评优评先、考察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

3、一年内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中实行一票否决。

4、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 

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按规定及时处理。

举报电话:88891317 13655225611

                                                                                       阿湖镇中心校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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