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十不准、六到位、责任状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1-12 点击:2617

阿湖镇校园安全管理“十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校园安全管理,明确校长、教干和学生等相关人员行为准则,促进规范管理、有序教学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有效防止各类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中心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新沂市校园安全管理“十不准”》责任状。具体条款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不准出现走形式轻实效现象

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学校应当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应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他伤、自伤和自残事故。学校要依法管理,教师要依法执教,学生要学法、守法。坚持将法制宣传工作融入学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落实一岗双责,不准推卸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全体教职工均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一线教师,不得出现随意调课、迟到、空堂和体罚学生等行为。

三、加强管制刀具排查,不准将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要加强管制刀具的排查,严禁学生携带、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不准携带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玩具。

四、加强门卫管理,不准擅离职守

学校要不断完善门卫管理制度,聘任专职安保人员,合理制定值班和轮岗时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做好进出人员的问讯和登记制度,严禁缺岗、空岗。认真做好上下学时间段的值班护送和夜间值班工作。

    五、加强食堂监管,不准违反操作流程

   幼儿园食堂要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外购食品收据留存和自备食品的留样制度,将生熟和荤素食物分开保存,严禁将生冷、剩余和变质食品二次出售给学生。食堂操作间要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六、加强午睡室管理,不准违反各项午睡室管理制度

各班教师与配班保育员必须按时照顾本班幼儿睡下及起床。幼儿午睡必须排队进出,不准互相推搡.保育员应及时进入午睡室,维护好幼儿纪律,不能做与午睡管理无关事情。午睡时要注意打开窗户,管理人员要保持午睡室的干净、通风、无臭气、霉味。午睡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午睡室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因任何事在午睡室喧哗,更不能凑堆闲聊。保育员要根据季节特点照顾好幼儿午睡,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教会幼儿正确的穿脱衣物的方法及顺序。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午睡值班人员定期检查。 保育员要对本班幼儿午睡情况做好记录,注意发现并消除午睡室的安全隐患。

七、加强校内商店管理,不准销售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

学校要加强对校内商店的管理,明确要求和管理规定,保证货正源清,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查商铺所售食品,一经发现有违规商品应立即采取措施,绝不允许出现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八、加强校外活动管理,不准参与和组织危险活动

    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习惯和嗜好。不准出入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桌球室、录像厅等娱乐场所,不准吸烟、酗酒,以防受到不良影响和发生矛盾纠纷,造成心理和人身伤害。严禁在教室、午睡室内私装或使用电褥、电炉、“热得快”、应急灯等电器;不准擅自移动、破坏消防设施。严格遵守体育活动课、课间操和实验课等教学活动纪律,必须听从老师指导,服从统一管理,不准自行其事。

九、加强校园周边环境调研,不准轻视各种寻衅滋事苗头

校园周边环境的平稳有序,是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环节,各校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通过各种渠道密切关注校园周边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显性和隐性的安全隐患。在上下学段要请公安机关到现场执勤,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十、加强防护设施监管,不准漠视各种安全设施的毁损而不及时更新。

    学校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和使用各类技防、物防设施设备,对已经过期、出现故障和损毁设施设备要及时报废、维修或重新添置。严禁出现随意放置、无人监管等情况。

 

 

阿湖镇教师安全管理“六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校园安全管理,明确校长、教干和学生等相关人员行为准则,促进规范管理、有序教学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有效防止各类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中心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新沂市教师安全管理“六到位”》责任状。具体条款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和规定,确保安全意识到位。

二、课堂教学过程中,及时正确处理课内发生的矛盾纠纷,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责任到位。

三、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法治、安全知识,确保安全教育到位。

四、对校内的教育设施、设备根据各自“一岗双责”的责任范围,自觉关心、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向安保处报告,进入课堂必须查点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同班主任联系并报告校长,确保安全检查到位。

五、做好监护值勤工作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确保负责到位。

六、上课时(自习课)不得擅离职守,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体育锻炼和各项活动时,事前进行安全要求教育,必须对体育器械进行安全检查同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在活动过程中,加强保护措施;教师上实验课时,事前对实验器皿进行检查,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操作规范教育,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阿湖镇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校园安全管理,明确校长、教干和学生等相关人员行为准则,促进规范管理、有序教学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有效防止各类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中心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新沂市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责任状。具体条款如下: 

一、不准违反交通规则和搭乘超载车或“黑出租”;

二、不准在校内任何场所生火、玩火;

三、不准在校内起哄拥挤和追逐打闹,尤其是楼梯、走道、教室和厕所;

四、不准随意触碰、拆卸和毁坏各种电路设施、消防设备和其他教学设备;

五、不准携带危险品进入校园,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

六、不准违反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到校,按时离校;

七、不准带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食堂、宿舍等场所;

八、不准进入网吧、歌舞厅和游戏室等娱乐场所,或参与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等;

九、不准购买和使用过期和“三无”产品;

十、不准参加社会其他团体或个人组织的任何校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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