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 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5-11-11 点击:1874

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加大食品安全软硬件设施设备投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人。

通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提高经营安全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师生、家长和社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学生辨别假冒伪劣食品能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 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

三、 排查整治内容

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贮藏室、校内超市(商店)、学校饮用水、学生营养奶、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

四、 工作内容

(一) 开展校园内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

1.学校食堂:主要排查学校食堂基本设施情况,食品贮存和加工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食物采购存储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健康证办理情况;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规范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

2.校内商店超市:主要排查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账、质量承诺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与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相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坚决取缔小饭桌、校园超市(商店)加工销售自制食品、辣条小食品、大礼包等问题。

3.学校饮用水:落实学校生活饮用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属于自建集中供水或二次供水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有专人管理,管供水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或无法定资质企业生产的桶装水。

4.学校饮用奶:各校要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2000[6]号文精神实施,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生产企业从生产到学生饮用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5.彻底清除校园内卫生死角: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孳生条件,对人类健康危害很大,老鼠可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等;苍蝇和蟑螂可传播甲型肝炎、脊髓灰质炎、细菌性痢疾、伤寒、霍乱等肠道传染病;蚊子可传播乙型脑炎、丝虫病、疟疾等传染病。此外,老鼠还偷吃粮食、咬坏东西,造成经济损失。彻底消除校园卫生死角及有害昆虫孳生条件。

(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教育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及学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主题“珍爱生命,关注学生健康成长”。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和周边环境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黑板报等进行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国旗下演讲、一次主题班队会、一次“食品安全进校园”、一次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等“五个一”系列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让校园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级小学、幼儿园由各中心小学负责排查)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当前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2)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长效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演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强化宣传引领,营造浓郁整治氛围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传播正能量,使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支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2) 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五个一”系列教育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活动内容、有总结及现场图片,各校将“五个一”系列教育活动相关资料整理上报至新沂市体校张永超处。

(3)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建立教育局食品安全工作微信群,以方便日常的办公和交流。请各单位具体负责人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入群后请改群名片。格式:学校名称+负责人姓名

3.及时总结,巩固成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将排查整治情况形成报告,突出排查安全隐患项目数据及整改项目数据,资金投入等情况。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教育局体校张永超处,联系电话:625588。

 

 

新沂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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